【评审通知】25丽水市水利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2025年度丽水市水利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1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3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丽水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4 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 2 年以上。
3、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按《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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