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
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3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
(四)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 号)、《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按省里规定执行。专业科目通过人社、经信、建设等部门设立的继续教育平台取得的学时均有效,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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