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4-08 18:05:59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调整
2025年2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自3月1日起实施,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幕墙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详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三、受理范围
在下列单位之一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评委会相应专业职称。
1.南沙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归属于南沙区人民政府);
2.南沙区其他类型企事业单位(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南沙区民营企业、工作室)。
央企驻穗单位、部队驻穗单位人员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如需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报单位所属的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后,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申报时,单位主管类型应选择“区属”并按以下流程逐级申报: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建设和交通局审核→评委办审核。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27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按市系统各栏目要求填写有关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文字表述要清楚,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3)。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4)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份(提交时无批注,所有内容限定在一张A3纸上,可双面打印)。
3.《承诺书》(附件5)1份。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时,需在市系统完成填报并下载打印《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签字盖章后装订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后。
5.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不超过1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6),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系统材料申报人应按市系统指引及本通知附件2、3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到对应栏目。同一项目或同一条记录的多页原件彩色扫描后,应合并成单个pdf或word文件上传。
七、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并下载打印。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审核后在市系统报送到建设和交通局,纸质材料提交申报点,并向建设和交通局邮箱提交申报人员名册(附件7)(纸质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未按时提交的视同未申报。建设和交通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册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评委办依据建设和交通局的汇总名册收取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核。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及系统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下午5: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沙国际人才港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经申报单位、建设和交通局及评委办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申报单位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次提交,提交后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
(四)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办初审后需退案修改的,退案修改后申报单位重新报送建设和交通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5:00。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后需及时登录市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需退案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至建设和交通局,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及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并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纸质盖章版扫描、汇总后发送至评委办电子邮箱。评委办根据公示情况内容上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发证。各申报单位逾期不报送的,评委办不予报送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负。
九、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三)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五)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六)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因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十一、其他事项
(一)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二)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41点的指引操作。
(三)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栏目下载;职称相关政策文件及常用网址详见附件8。
附件:
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指引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建筑工程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4.职称表格填写模版
5.承诺书
6.材料袋底部标签
7.2024年度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8.职称相关政策文件及常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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