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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12 17:08:00 作者:空格建工职称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jpg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4个学科组,具体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与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三)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具有个人证书。


(2)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学术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者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1.提交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80学时,其中,《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90学时。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见刊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7月19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实在不清楚,或者害怕自己操作失误导致无法通过评审的,可咨询空格职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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