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25鄞州区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鄞州区202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于2025年6月13日-7月25日,逾期系统关闭,请申报对象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务必在申报窗口期内完成申报,7月25日24时关闭申报窗口后,所有退回修改的材料应在退回3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面试时间预计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范围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专业不再作要求。
2.其他申报(100分省标赋分推荐)基本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注: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可不满足聘任年限),需提交《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表》,申报对象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根据论文著作和专利项分值权重变化调整),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名推荐。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通申报基本条件(同正常申报)
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须注册),并累计聘任时间。其学历条件同正常申报。
继续教育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满足4个继续教育年度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2024、2025年须满足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注:助理工程师要求3个继续教育学时年度)。2019年起,鄞州区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申报对象可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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