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评审申报计划
2025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1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10-2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1、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予通过)。
2、企业总部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3、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4、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
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注:学历专业需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2、自评分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规定,但按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人员,可按自评分申报。各专业自评分:
(1)工业工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电子、电气等)专业规定分值为到 80 分以上。
(2)建设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105 分以上。
(3)交通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71.4 分以上。
(4)水利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到71.4 分以上。
(5)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80 分以上。
继续教育
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 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近 3 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 90 学时,其中每年的一般公需科目不低于 18 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以上为浙江省职称评审政策相关内容。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联系空格职称专业老师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