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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知】2025宁波市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评审申报计划

更新时间:2025-07-10 18:04:04 作者:空格建工职称
2025宁波市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评审申报计划

2025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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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7-10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1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8-2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区(县、市)委托市水利中评委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继续教育


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3年-2025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


申报对象在证明继续教育学时时,应提交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学时登记证明或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由“浙里办”或浙政钉“九龙联动治水”的“浙水学习”应用自动获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从2027年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4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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